福建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公布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6-03-26 15:19

闽汛防指〔2026〕4号

 

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防指,有关县级防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将我省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大江堤、大海堤、23座大型水库及23座防洪重点中型水库的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予以明确

请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防强台风、抢大险、救大灾,从最不利情况着眼,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强化措施落实,全力组织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各项工作。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1.重要城市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2.大江堤、四大海堤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3.大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4.防洪重点中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福建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6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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