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3日,石狮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其行为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以及《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并参照《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五千元(¥5000.00)的罚款;同时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对该公司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15000.00)的罚款,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合并处罚,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对该公司主管人员蔡某给予处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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