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柯艺昕报道 近日,福建省应急管理厅与相关部门联合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推动保险机构从单纯的理赔方变为企业安全的“体检员”和“辅导员”,从事后理赔向全程护航转变,更好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在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中的作用。
《实施细则》明确,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八大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投保安责险,鼓励其他行业领域企业积极投保。安责险保障范围必须覆盖企业全体从业人员。无论是正式员工、临时聘用人员,还是被派遣劳动者,保险金额实行同一标准,真正做到“同工同保”。从业人员和第三者每人死亡伤残责任限额不得低于40万元。
《实施细则》要求,保险机构与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或以单独签订服务合同的形式,约定事故预防服务的具体服务内容及频次,协助被保险人降低安全风险。保险机构应当制定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费用专项预算,逐年提高事故预防服务费用占比。到2028年,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费用预算目标达到安责险实收保费的20%。事故预防服务费用应当据实列支,不得预提、虚列、挪用或变相返还。
《实施细则》要求,保险机构根据安责险纯风险损失率,科学运用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促进生产经营单位持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不得恶意低价承保,妨碍市场公平竞争。对于重大或典型事故,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赔偿数额,保险机构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先予支付;剩余部分保险金应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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