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一企业无证经营工业危化气体遭重罚
来源:同安区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6-10-29 11:17
2026年5月,同安区应急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查获一批乙炔、丙烷、氧气、二氧化碳气瓶。上述气体均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存在易燃爆炸、助燃、窒息冻伤等安全风险。
经调查核实,涉事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对外销售乙炔、二氧化碳气瓶,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结合地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涉事企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涉案满瓶乙炔气瓶,交由专业单位做无害化处置;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人民币1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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