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漆间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石狮市一企业和主要负责人被“一案双罚”
来源:石狮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6-09-15 15:13

日前,石狮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石狮市某塑胶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6.2.2.2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安全设备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八条第(六)项,该违法行为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同时,还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吴某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执法人员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11月),决定给予该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处罚款人民币2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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