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永春县公安局桃城派出所联合永春县应急管理局、桃城镇安办,持续深入开展辖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行动。行动中快查快办企业违规使用明火作业(无证电焊作业)2起,目前2名违法作业人员已被依法依规从严处置,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一:2026年7月16日,联合执法组在安永机械有限公司开展检查时,查获作业人员在未取得电焊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擅自对生产设备开展电焊明火作业,属于典型的违规使用明火作业行为,作业现场未清理易燃杂物、未配备消防器材,安全隐患极大。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相关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同日,联合执法组在华飞金属生产车间检查时发现,作业人员在未取得电焊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违规开展电焊作业,作业区域周边堆放易燃生产物料,未落实防火防护措施,火灾风险突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相关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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