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晋江市西滨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在对辖区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日常巡查中,发现一公司员工洪某存在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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