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陈埭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机械公司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单位经营场所内设置三间居住房间,住3人,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未进行防火分隔,存在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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