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曝光两起工贸行业领域执法典型案例
来源:泉州台商投资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5-05-21 11:12

  案例一:2025年4月1日,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福建省泉州明某食品有限公司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1处污水处理池属于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应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第六条第一款“工贸企业应当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明确有限空间数量、位置以及危险因素等信息,并及时更新”的规定,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但该公司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底数勘察不清,不能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消除有限空间安全隐患,甚至可能发展成人员伤亡等重大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存在“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立案查处。 

  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该企业于2025年4月15日前完成整改,该企业于2025年4月3日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有效消除违法行为,并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二部分裁量细则第213条违法行为的【裁量基准】裁量阶次(第A阶次)和具体标准(第阶次)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一部分适用说明第六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决定对该企业处以罚款人民币6000元整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5年4月1日,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福建省泉州明某食品有限公司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1处污水处理池属于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应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第六条第一款“工贸企业应当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明确有限空间数量、位置以及危险因素等信息,并及时更新”的规定,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但该公司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底数勘察不清,不能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消除有限空间安全隐患,甚至可能发展成人员伤亡等重大安全隐患。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存在“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立案查处,实行“一案双罚”。 

  该企业法人秦某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该企业法人秦某于2025年4月15日前完成整改,该企业法人秦某于2025年4月3日组织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有效消除违法行为,并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二部分裁量细则第213条违法行为的【裁量基准】裁量阶次(第A阶次)和具体标准(第阶次)并根据《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一部分适用说明第六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决定对该企业法人秦某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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