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2024年12月26日,执法人员对莲埭村某鞋服有限公司进行消防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及附件《标准》编号002-3的规定,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4年12月26日,执法人员对莲埭村某鞋材有限公司进行消防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十六条及附件《标准》编号002-1的规定,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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