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泉州市洛江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消防产品检查时,发现万安街道一场所使用的MFZ/ABC4 型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标称生产企业:水盾消防(福建)有限公司)喷射软管缺失,不符合《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规定,产品质量现场检查不合格,大队要求其限期内整改完毕。在对该场所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场所仍未整改,存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针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大队消防监督员向该场所负责人讲明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应依法履行的消防职责,强调了抵制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重要性,要求该场所立即整改火灾隐患。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给予该场所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并给予该场所直接负责人黄某罚款人民币600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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