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龙岩市永定区在新闻门户网站“永定新闻网”公开曝光两起安全生产“一案双罚”案例。
2023年9月12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对龙岩市永定区某矿业有限公司石灰石矿进行抽查检查时,发现该矿存在:东采区东北角和西采区北部上方出现滑坡,东采区南侧+466m平台边坡出现横向裂缝;西采区+540m到+595m运输道路坡度超过设计10%以上;东采区和西采区凹坑露天坑未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要求建设完善机械排水设施;排土场+510m平台周围未修建截水沟等问题4项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以上隐患。龙岩市永定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消除事故隐患,并处罚款4.5万元。调查中,还发现该公司石灰石矿主要负责人卢某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罚款2.9万元。
2023年9月13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对龙岩市永定区某矿业有限公司石灰石矿进行抽查检查时,发现该矿存在:矿山未建立人员定位系统;+470m中段已建立的通信联络系统只有一路通信电缆;斜坡道+404m标高处顶板破碎未采取支护措施等3项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上述隐患。龙岩市永定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消除事故隐患,并处罚款4.5万元。调查中还发现该公司石灰石矿主要负责人吴某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罚款2.9万元。(永定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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