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应急管理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福建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6-03-26 15:23

闽应急职改〔2026〕1号

 

各设区市人社局、应急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人社发20211)和《福建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闽工信职改〔2023〕19号)为做好福建省2025年度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符合《福建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闽应急规〔2025〕2号),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所从事的工作内容申报相应专业职称。安全工程专业包括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道路运输安全、消防安全、其他安全。

二、申报程序

职称申报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申报人员登录福建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平台(http://220.160.52.235:9080,以下简称“平台”)或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网站(http://yjt.fujian.gov.cn)查询和下载有关表格电子版。按照《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准备申报材料。

(一)线上申报

1.申报人员登录“平台”完成人员注册、业绩库维护和职称申报等环节操作,并在职称申报环节的“业绩材料清单”栏目上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简明表》《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备案表》(详见附件2-4,以下简称《评审表》《简明表》《备案表》)和个人征信报告。

2.线上申报的操作说明详见平台“政策文件”栏目。如无法注册或登录,可联系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运营公司,电话:0591-62623959。如遇其他技术问题,可联系平台技术员,电话:0591-87530309,19356504135。

3.申报人员应于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个人申报,各单位初次审核(即信息推送至“组建单位审核”环节)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0日。如在“组建单位审核”环节被退回的,补充提交材料时间以审核人员平台通知为准。

(二)线下审核

未经网上申报审核通过的,材料不予受理。线下审核材料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18日(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地址:福州市北环中路45号福建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3层301室,联系电话:0591-87856306。逾期申报不予收件,申报材料不全、不符合规定的一律退回。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按表格示例、要求填写上传简明表》《备案表评审表。其中,评审表“个人诚信申报职称承诺书”须由本人亲笔签名。

(二)申报人员应在正式出版发行的本行业刊物如:福建省《安全与健康》杂志或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发表独立撰写的学术论文1篇,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并附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查询的论文截图复印件县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交1篇独立撰写但具有相当水平、未经发表的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另外,按规定以科技奖项成果发明专利、标准替代论文申报的,须提交1篇本人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技术总结(一般的综述性文章不予采认)。上述材料均须同时提交纸质版(隐去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两份)和电子文档。

(三)申报人员提交的所有业绩成果包含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岗位聘任证书(或聘任合同)、论文、课题研究成果、获奖证书、工程技术业绩等职称申报相关佐证材料须与本人申报专业一致

(四)上年度评审未通过的,本次重新申报的,应增加新的学术论文、业绩成果等材料。

(五)用人单位应把好材料质量关,在对申报材料逐项开展原件比对的基础上,将申报人员评审表》《简明表在本单位网站或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从发布次日起算)。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参评资格初审以及推荐程序负责。如有违反,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省直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设区市职改办和省级人事代理机构要充分发挥监督指导作用,申报材料复核无误后,方可出具委托评审函。凡实行“评聘合一”的高等院校、中小学、中职校含技校等教育单位、以及省属公立医院、省属科研机构等,应在委托评审函中注明申报人员所申报职称层级对应的岗位职数空缺情况含设岗数、已聘数和空缺数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年龄、担任中级职务后任职年限计算均截至2025年12月31日。提交的证书(除学历证书)、学术论文、奖项、业绩成果等应为取得上一职务任职资格以来至2025年12月31日间取得。

(二)申报人员均需参加答辩考核,答辩范围为申报人员学术论文、业绩成果相关内容。答辩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委会评议的重要依据。

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对象应准时到场,无故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其申报材料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三)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职称申报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对存在伪造学历、资历、学术论文、科研和业绩成果、获奖证书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员,一律取消当年参评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四)职称申报的政策咨询、组织推荐工作原则上实行分级负责制。其中,省直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向本单位主管部门咨询,设区市申报人员向所在地职改部门咨询;人事代理人员向各级人事代理机构咨询。

设区市应急部门咨询电话:福州0591-83537615/87502398;厦门0592-2852230;漳州0596-2023528;泉州0595-22374213;三明0598-8215089;莆田0594-2293099;南平0599-8880526;龙岩0597-2330539;宁德0593-2226316;平潭0591-86179878。

省级人事代理机构咨询电话:中国海峡人才市场0591-96345;省国资人才服务中心0591-87841468;省交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0591-87077034;福建建筑人才服务中心0591-87278265;福建青年人才开发中心0591-87667351。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2.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      

3.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简明表

    4.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备案表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26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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