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公布2026年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6-01-26 17:02

省应急厅近日印发了《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公布2026年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结果的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清理的依据和必要性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219号)第二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为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制定、修改、废止等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照省司法厅《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省应急厅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重新梳理认定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清理过程

福建省应急厅组织在2022年和2024年清理的基础上,依据省司法厅《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对2025年12月31日以前存量的政策文件(44件)进行重新梳理认定,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征求各处室意见后,形成征求意见稿征求各设区市应急管理部门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5条,经会相关处室进行采纳吸收,并经处室合法性审查,形成了《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公布2026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送审稿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于2026年1月22日公布执行。

三、主要内容

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政府令219号)要求,省应急厅对2025年12月31日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重新认定并集中清理。

(一)明确废止或宣传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对于已过有效期不再继续实施、已完成的阶段性工作方案、与上位法存在抵触、已出台新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共11件。

(二)明确适时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正在制定或修改、需要重新制定或修改以及已过有效期仍需继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列为适时修改,共4件。

(三)明确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要求,继续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共29件。

政策咨询电话:政策法规处,0591-87557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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