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由省应急管理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执行文件,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2019年1月25日,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8号),对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作出了原则规定,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并组织实施。
根据相关要求,近日我厅联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福建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福建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闽应急规〔2023〕1号),对全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考试工作进行了规范。
制定《规定》主要依据有: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二是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8号);三是《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四是国家其他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
二、适用范围
《规定》适用取得福建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或提供安全生产专业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主要内容
(一)注册专业。划分为7类,分别是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
(二)注册条件。引用《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注册条件,保持基本条件不变。同时,考虑到我省考试报名采取“告知承诺制”,在注册环节审查报考资格,报考过程免审查,避免了重复审查。
(三)有效期规定。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有效期设定为5年,其年限与国家规定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保持一致。
(四)申请注册时限。申请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5年内由本人提出申请。
(五)注册类别及有效期。按照国家对注册的类别规定,我省设置有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重新注册和逾期初始注册。对注册有效期满未及时注册的,失效期间不得执业;再次注册时,按照延续注册办理。
(六)执业范围。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范围参照了国家对中级设定的范围,对企业规模不作限定。
(七)能力认同。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规定,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认同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以此鼓励更多的人报考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八)跨区域认可。对在省外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的人员,如何在我省注册和执业,《规定》明确应参加福建省内《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后按照本办法进行注册。主要原因为福建省出台的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相关就业人员应当熟悉掌握。
政策咨询电话:人事处,0591-87515912,8751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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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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