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507-1100-2025-00059
  • 文号:闽应急〔2025〕71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 生成日期:2025-08-29
  • 有效性: 失效 有效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应急救援队伍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 2025-09-04 08:57

闽应急〔2025〕71号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各省级应急救援队伍

为加强省级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建设,规范省级队伍管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现将《福建省省级应急救援队伍考核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2025年8月29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省级应急救援队伍考核细则

(试行)

 

根据《福建省省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闽应急规〔2024〕4号),为打造“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作风过硬、本领高强”的省级应急救援队伍(以下简称“省级队伍”),进一步规范省级队伍建设管理使用,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一条 按照动态管理、长效发展兼顾,正向激励、负向约束并重,综合性、专业性考核结合的原则,围绕队伍规范管理、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和任务完成情况,对省级队伍进行综合考核。

第二条 考核着眼队伍有效履行应急救援职责使命,突出日常管理、战斗作风、实绩能力,采取量化考核和综合评定相结合方式,推动以评促建,引导队伍规范发展。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省应急厅正式命名授牌的在闽各行业、各地方专业队和社会志愿者队伍,即省级应急救援队伍。

第四条 考核设置公共、专业两个考核项。总分100分,其中公共考核60分、专业考核40分。

第五条 公共考核项设组织机构、制度建设、训练演练、值班备勤、日常管理、人员素质、装备管理、救援行动和其他附加等九项内容,采取日常考察、检查抽查、查阅资料、理论考试、体能测试、现场拉动等方式进行量化考核(具体见附件)。

第六条 专业考核由省应急管理厅或各设区市应急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和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考核规范(标准),制定考核标准,通过实操演练、应急响应拉动、模拟场景应急处置等行动,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估,重点考察应急救援专业技能、实战能力。

第七条 考核等次综合日常考察、年度考核、周期考核情况形成。

(一)日常考察。结合工作检查、值班抽查,考察日常管理、值班备勤、训练演练、救援行动等工作落实情况,形成报表台账。

(二)年度考核。每年底前由省应急管理厅委托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考核内容,采取资料审查、现场核查、实地测评等方式进行。综合考核等次:优秀、合格、不合格,报省应急管理厅复核认定。

(三)周期考核。由省应急管理厅组织专家考核组对授牌满3年的省级队伍进行周期考核,采取资料审查、理论考试、模拟演练、突击拉练等方式组织。综合考核认定:优秀、合格、不合格。

第八条 考核通常按照队伍自评、市级初审、专家评审、省厅考核(复核)、结果公示的程序进行。

(一)队伍自评:队伍于11月底前(命名满3年前一个月)提交自评报告及佐证材料,自评报告应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二)市级初审:设区市应急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队伍自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上报省应急管理厅;初审应重点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三)专家评审:省应急管理厅组织专家考核组对授牌满3年的省级队伍进行周期考核

(四)省厅考核(复核):省应急管理厅组织,根据队伍自评、市级初审意见综合确定年度考核结果;根据队伍自评、市级初审意见和专家考核意见综合确定周期考核结果。

(五)结果公示:考核结果通报全省,并在省应急管理厅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经复核后重新公示。

第九条 考核按照公共考核项和专业考核项得分之和确定最终成绩,综合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9-75分为合格,75分以下不合格。

第十条 根据考核结果,对优秀队伍给予通报表扬,并在培训交流、装备配备、资金补助、政策支持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设区市应急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约谈、责令整改;连续2年不合格或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省级队伍资格。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福建省应急管理厅所有。

 

附件:福建省省级应急救援队伍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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