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应急规〔2022〕4号

闽应急规〔20224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有关企业

现将《全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有效期1年,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2022614

(此件主动公开)

 

 

 

 

全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和《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厅函〔2022127号)要求,推动我省各地区进一步强化责任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工贸行业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定于20226月至9月上旬,开展全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以下简称“百日清零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坚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吸取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突出重点,突出防范重大风险,突出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企业自查与部门核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切实解决专项整治不扎实、走过场问题,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总体要求,彻底完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贸行业重点整治事项清零任务,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重点整治范围和事项

“百日清零行动”的重点整治范围是全省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轻工重点企业(工贸行业有硫化氢中毒窒息风险的有限空间企业)。

(一)钢铁企业重点整治事项(以下简称“钢8条”)。

1.炼钢厂在吊运铁水、钢水、液渣时,未使用带固定式龙门钩的冶金铸造起重机;炼铁厂铸铁车间吊运铁水、液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

2.吊运铁水、钢水、液渣的起重机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龙门钩横梁焊缝、耳轴销、吊钩,未进行定期检查或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3.操作室、会议室、交接班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4.钢水铸造(连铸、模铸)流程未规范设置钢水罐、溢流槽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

5.氧枪等水冷元件未安装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的控制系统实现联锁。

6.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等煤气区域有人值守的主控室、操作室、人员休息室等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积聚的场所,未安装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和报警装置。

7.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备设施的煤气管道未安装隔断或吹扫装置。

8.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

(二)铝加工(深井铸造)重点整治事项(以下简称“铝7条”)。

1.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未设置机械锁紧装置。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未与铸造机控制系统实现联锁。

2.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和流槽接口位置未安装液位监测和报警装置,相关液位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或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

3.熔炼、铸造等作业场所存在非生产性积水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铸造机结晶器的冷却水系统未安装进水和出水温度、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和报警装置。相关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或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未与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实现联锁。

5.铝水流槽未规范设置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

6.钢丝卷扬系统的钢丝绳未定期检查或更换,卷扬系统未安装应急电源。液压铸造系统未安装手动泄压装置。

7.铸造车间现场未严格控制人数。

(三)粉尘涉爆企业重点整治事项(以下简称“粉6条”)。

1.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2.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惰化、抑爆、抗爆等控爆措施。

3.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方式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6.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四)轻工重点企业重点整治事项(以下简称“有限空间4条”)。

1.未按照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在有限空间内进行临时用电、高处、动火、检维修等危险性较大作业未在方案中明确安排监护人员全程持续监护、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针对性措施的。

2.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未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带、三脚架、安全绳,以及与作业环境危险有害因素相适应的检测报警仪器、正压式呼吸器等劳动防护用品。

4.未对承包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统一协调、管理。

三、工作安排

20226月至9月上旬,集中安排开展“百日清零行动”,分以下环节开展:

(一)企业自查自改自报(6月底前)。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轻工重点企业要使用福建省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分别完成“钢8条”“铝7条”“粉6条”“有限空间4条”重点整治事项自查自改自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线上自评,隐患自查情况(样式见附件2)和整改落实情况(样式见附件3)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企业加盖公章后上传至省平台,属地应急管理部门下载存档并对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核。

(二)属地专项检查(6-8月底前)。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分级分类监管职责,分别对照“钢8条”“铝7条”“粉6条”“有限空间4条”重点整治事项,组织对辖区内所有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轻工重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同时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钢8条”“铝7条”“粉6条”“有限空间4条”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但未主动自查自改自报的,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一案双查”,依法严肃处罚;应急管理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的,要移送公安机关。各地轻工重点企业专项检查与专家指导服务交叉开展,对指导服务期间发现的隐患未制定整改方案或未按方案规定时限完成整改的,仍要依法严肃处罚。

(三)交叉检查(6月底-7月底前)。各设区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轻工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和市际交叉检查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2232号)中的分组,开展市际交叉检查,总检查时间延长至不少于一周,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由受检地区负责履行行政处罚程序。

(四)省级核查(9月上旬前)。省应急厅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核查,进一步核验“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成效,对重点企业台账不清、执法检查不精准、发现问题不依法处理、报送虚假工作进展等问题,将进行全省通报、严肃问责。省应急厅成立工作专班(附件1)结合年度执法计划、专项督导、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组织专家对3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进行核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监管原则进行逐企复查。

(五)督促指导。配合应急管理部对我省各地“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指导,组织专家抽查,推动各地区“百日清零行动”落地见效。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立即将本方案传导至辖区内所有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轻工重点企业,并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轻工重点企业专家指导服务等工作安排,成立工作专班,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百日清零行动”。要结合辖区内重点整治企业数量、人员力量等实际做好统筹协调,强化责任措施落实,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自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线上自评。要按照分级监管原则,于75日前进一步核实和完善辖区内所有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轻工重点企业线上台账(主要核实内容见附件4)并在省平台更正。对辖区内有限空间企业,特别是存在硫化氢中毒窒息风险的轻工重点企业要进行再排查、再摸底,确保不漏一家

(二)强化综合研判。各地要结合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立即对本地区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分析。其中,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和涉粉作业3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由设区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逐个进行分析研判。分析过程中必须调阅2020年以来的所有自查自改、执法检查(含“互联网+执法”,专家的选用等)及隐患整改等材料,分析研判结果(样式见附件5)于6月底前报省厅基础处。

(三)强化调度指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运用信息化平台,掌握企业基本情况,针对性开展现场检查。涉及“钢8条”“铝7条”“粉6条”的执法专业性较强,各地必须邀请专家共同开展,而且要通过省平台全部实现线上执法。省应急厅将在企业自查自改自报、交叉检查结束后分别进行一次视频会商调度。同时,每周从省平台导出各地区“百日清零行动”进展(样式见附件6)报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并通过省市微信工作群进行通报。设区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运用明查暗访、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督促相关县(市、区)和企业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对企业数量大、监管力量薄弱的地区要组织开展指导帮扶。

(四)强化宣传警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百日清零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曝光一批涉及“钢8条”“铝7条”“粉6条”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型执法案例,强化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

(五)强化绩效奖惩。省厅将推荐工作成绩突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至应急管理部给予记功嘉奖,对形式主义走过场、执法检查不精准、整治责任不落实的单位进行通报、约谈。

(六)强化疫情防控。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百日清零行动”,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安排。有特殊困难的,及时报告。各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加强个人防护,切实保障安全。

联系人:杨飞,联系电话:0591-87660831,邮箱:fjsyjtjcc@126.com

 

附件:1.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百日清零行动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2.企业“钢8条”“铝7条”“粉6条”“ 有限空间4条”重点整治事项自查情况

3.企业“钢8条”“铝7条”“粉6条”“有限空4条”重点整治事项整改情况

4.重点企业线上台账主要核实内容

5.专项整治分析研判表

6.“百日清零行动”进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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