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安监局关于恢复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
闽安监政法〔2017〕128号

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安监局: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2007年总局令第11号公布,2013年总局令第63号修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恢复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2017〕83号),我省将于2017年10月31日起恢复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申请受理、初审与继续教育等相关工作。为做好后续注册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管理部门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省安监局)对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福建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简称省安科院),负责对注册申请材料进行统一收件和预审,并按规定统一汇总后报送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具体承办)初审。

  二、申请注册人员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注册申请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2.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工作或者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工作。

  三、注册申请及受理程序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注册的人员应首先登陆相关网站办理注册申报手续后,方可向省安科院报送纸质注册申请材料。

  (一)注册申请人(个人用户)必须首先登录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http://rmocse.chinasafety.ac.cn/)办理网上注册手续,确认注册申请提交完成后,将申请表下载并按照规定要求打印,加盖聘用单位公章或者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本人或聘用单位(也可委托他人)将全部纸质申请材料报送省安科院。报送的纸质注册申请材料内容应与网上注册申报的内容一致,申请人和聘用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省安科院在收注册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注册申请材料进行预审,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省安科院工作人员将在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上报省安监局,初审通过后上报国家安监总局注册管理中心进行终审。

  (三)注册申请受理流程示意图

  四、申请注册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初始注册

  1.初始注册申请表 (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双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1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证明(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1份;

  4.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工整写上申请人姓名,若在申请表中上传照片,提交的照片则应与申请表中照片一致)

  (二)延续注册

  1.延续注册申请表 (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双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1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证明(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1份;

  4.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执业期间履职情况证明材料1份;

  5.注册有效期内达到48学时的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1份。

  6.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1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工整写上申请人姓名,若在申请表中上传照片,提交的照片则应与申请表中照片一致)

  ※执业证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17年10月31日至2018年10月31日期间申请延续注册的,免除提供继续教育证明。

  (三)变更注册

  1.变更注册申请表(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双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1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

  3.申请人与原聘用单位合同到期或解聘证明(复印件)1份;

  4.与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证明(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1份;

  5.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1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工整写上申请人姓名,若在申请表中上传照片,提交的照片则应与申请表中照片一致)

  ※仅申请执业单位更名的,免除提供③、④两项,但需同时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或聘用单位出具的更名说明。

  (四)重新注册

  1.重新注册申请表(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双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证明(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1份;

  4.申请注册前3年内达到48学时的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1份;

  5.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工整写上申请人姓名,若在申请表中上传照片,提交的照片则应与申请表中照片一致)

  ※执业证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15年5月27日至2017年10月30日期间的,需重新注册。自2017年10月31日起一年内申请重新注册的,若执业单位未发生变化,仅需在注册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免除提供继续教育证明,也不必报送有关纸质申请材料;若执业单位发生变化,仅免除提供继续教育证明。

  (五)补办执业证

  1.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补办申请表(可在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中下载)1份;

  2.所在地省级主要报纸上刊登执业证遗失声明原件1份;

  3.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2张。

  五、办理注册时间和地点

  (一)收件时间及方式

  纸质申请材料的受理时间统一定为每年双月10号—20号(工作日),申请人报送申请材料可采取直接递交或通过邮寄送达方式。

  (二)领证时间

  执业证领取时间以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http://www.fjsafety.gov.cn)网站公示为准。

  (三)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点: 福建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福州市北环中路45号,邮政编码:350003)

  联系人:黄国滨

  联系电话及邮箱:(0591)87815651,fjzhuan@126.com

  六、继续教育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每个注册周期(三年)内应当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8学时,继续教育按照注册类别分类进行。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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