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烟花爆竹“一体化”监管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安监管三〔2016〕40号

各设区市安监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质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相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危险物品“一体化”监管工作改革的意见》(闽政〔2016〕7号),省安监局、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工商局和质监局联合制定了《烟花爆竹“一体化”监管工作改革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烟花爆竹“一体化”监管工作改革实施意见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危险物品“一体化”监管工作改革的意见》(闽政〔2016〕7号),为做好烟花爆竹“一体化”监管改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危险物品“一体化”监管工作改革意见精神,通过改革创新,整合共享全省烟花爆竹领域各个环节管理资源,建立烟花爆竹“一体化”监管信息平台,构建职责明晰、责任落实、资源共享、协作一体的安全监管新机制,实现全省烟花爆竹流程动态监管,有效预防和减少公共安全事故。

  二、工作职责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总局令第65号),结合我省烟花爆竹“一体化”监管改革工作实际,烟花爆竹类项目成员单位(安监、公安、交通运输、工商和质监)应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明确的工作职责,完成“一体化”改革领导小组布置的任务。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一)安监部门

  根据烟花爆竹“一体化”监管信息平台框架总体需求,牵头负责汇总归并各成员单位监督检查事项明细表和烟花爆竹企业建设标准;适时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协调解决烟花爆竹“一体化”监管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联合监督检查,及时通报督查中存在的问题。完成“一体化”改革领导小组布置的任务。

  (二)公安部门

  提供、修改本部门烟花爆竹领域监督检查事项明细和烟花爆竹企业建设标准,完成“一体化”改革领导小组布置的任务。

  (三)质监部门

  提供、修改本部门烟花爆竹领域监督检查事项明细,完成“一体化”改革领导小组布置的任务。

  (四)交通运输部门

  提供、修改本部门烟花爆竹领域(承运企业、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监督检查事项明细,完成“一体化”改革领导小组布置的任务。

  (五)工商部门

  提供、修改本部门烟花爆竹领域监督检查事项明细,完成“一体化”改革领导小组布置的任务。

  三、工作措施

  (一)汇总标准,统一公布

  需要审批的烟花爆竹项目建设标准,由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梳理后报牵头单位,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予以归类合并汇总,形成烟花爆竹完整统一的建设标准,并对外公布。各成员单位新颁布或修订的标准,要及时提供给牵头单位进行修改汇总。

  各地各成员单位要在整合颁布的建设标准范围内梳理相关审批要求,在行政许可当事人申请时,要一次告知申请人申请流程、建设要求等,避免返工、重复建设。

  (二)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共享最大化、末端基层化、服务网络化”的要求,及时将本单位烟花爆竹已投用的信息系统进行梳理,将已有的信息平台系统架构、技术标准、数据格式等相关情况汇总,并提供可对接的数据接口,实现信息资源联通共享。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按照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录入烟花爆竹入库、配送等信息;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流向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情况。

  (三)落实检查、归口通报

  牵头单位汇总各有关成员单位烟花爆竹检查项目和内容,形成烟花爆竹检查清单,依据检查清单,各级牵头单位要组织本级成员单位定期组织联合检查、抽查(省级监管部门每年至少联合抽查1次,市、县级联合检查次数根据当地情况自行确定),各级成员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自行组织专项检查。

  联合检查、抽查发现的问题,各级牵头单位要按照管辖权限分类归口通报同级成员单位,成员单位依法跟进查处,并及时反馈查处结果;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由检查单位按管辖权限分类归口通报同级各成员单位,成员单位依法跟进查处,并及时反馈查处结果。

  (四)首接负责、分工办理

  各级各成员单位要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涉及烟花爆竹违法违规线索的,由线索首接单位做好受理登记,属于职责范围的,要核查到底;属其他成员单位职责的,要及时移交给相关成员单位核查,不得推诿扯皮。

  对受理或由其他部门移交的线索,各级各成员单位要依据法定职责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及时反馈举报人,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抓好改革工作。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一体化”监管工作改革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抓好烟花爆竹“一体化”改革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梳理、总结,查找烟花爆竹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对策措施,全面推动烟花爆竹“一体化”监管工作改革。

  二)深化专项治理,落实主体责任。根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六个专项治理”视频会议的动员部署,按照《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监管三〔2016〕27号)的要求,各成员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通过开展拉网式隐患排查、清理整顿,加强源头管理,严格依法监管,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三)强化协作配合,落实改革措施。要全面理清烟花爆竹类项目的监管任务、工作重点,明确职责分工。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负其责,积极推进烟花爆竹“一体化”监管工作改革。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会商,及时沟通、解决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烟花爆竹“一体化”监管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四)不断总结完善,提升监管水平。要不断总结烟花爆竹“一体化”改革工作好的经验、做法,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完善各项改革措施,充分应用烟花爆竹“一体化”监管平台,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切实提升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水平。

  附件:1.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含仓储)建设标准

  2.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检查表

  3.烟花爆竹零售企业安全检查表

  4.烟花爆竹运输和燃放安全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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