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选矿厂和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的通知
闽安监管一〔2014〕91号

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安监局,各评价机构:

  为减轻企业负担,加快推进选矿厂和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我局根据选矿厂和尾矿库密切相关的特点,结合实际,决定将选矿厂和尾矿库的安全标准化创建、评审等工作进行合并,并组织有关专家编写了《选矿厂和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请从省安全监管局门户网站下载),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一、对尾矿库未取得安全标准化等级的,原则上应将选矿厂和尾矿库合并进行创建与评审;对尾矿库已经取得标准化等级的,矿山企业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提前与选矿厂合并进行创建与评(复)审。

  二、选矿厂和尾矿库合并进行安全标准化创建、评审的,适用《选矿厂和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选矿厂和尾矿库不同时期分别评审的,仍分别适用《选矿厂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和《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

  三、多个选矿厂共用一个尾矿库的,暂不合并进行安全标准化创建与评审等工作。

  四、为便于统计,暂定选矿厂和尾矿库分别颁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选矿厂好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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