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安委〔2019〕1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安委会,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驻闽有关机构,央属、省属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消防安全责任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省政府安委会决定,即日起至2020年3月在全省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政府主导、单位主责、综合治理、群防群治的原则,重点检查火灾高危单位和消防安全薄弱区域,逐级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能力,有效减少较大亡人火灾,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
要巩固“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分行业、分领域建立商场市场、“多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场所、群租房、宾馆饭店、高层建筑、养老院、施工工地等重点场所基础信息台账,梳理问题清单,对尚未整改的问题隐患跟踪督促,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形成闭环。
(二)加强针对性消防安全治理。
1.扎实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 根据省政府安办部署,各地公安、住建、商务、文旅、市场监管、消防、能源(电力)等部门联合发力,深化整治突出隐患,开展达标创建,健全长效管理机制。12月底前,集中查处一批突出隐患风险,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曝光一批严重失信企业和责任人,倒逼大型商业综合体落实整改责任。
2.持续深化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检查。根据应急管理部、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消防安全管理指导意见,各地文旅(文物)和消防部门要结合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联合开展专项检查,指导博物馆、文物单位开展一次消防设施维护和电气线路检测,结合文物修缮同步增设改造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电气火灾监控等消防设施,建强专兼职消防力量,提升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
3.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应急部等五部门要求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工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安、住建和消防等部门按职履责,紧盯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改装等重点环节,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
4.开展小微企业、家庭作坊和“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各地要组织对沿街店铺、家庭作坊等开展摸排检查,发现存在“三合一”场所违规住人的,必须严格依法查处、督促立即搬离或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各地组织工信、公安、住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和消防等部门对小微企业、家庭作坊开展检查,重点整治违规搭建、违章操作、危化品存储使用不规范、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演练不到位等问题。
5.加强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各地应急管理、教育、公安、住建和消防等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联合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加强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强化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监管。
6.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燃气安全防范工作。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排险除患”行动,加强企业、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做好防火、防爆等工作。加强燃气安全防范工作,发动单位和群众开展燃气安全自查,各地要组织住建、市场监管、商务、消防等部门开展餐饮场所、施工工地、燃气经营场所等燃气安全检查和督促指导,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三)做好重要节点安全防范工作。
元旦、春节、元宵节前,各地要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场地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紧盯烟花焰火燃放、临时设施搭建、电气线路敷设等环节,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各地要分时段集中开展检查,加强值班值守,在重点场所和部位前置力量巡防看护,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
(四)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围绕“防范火灾风险、建设美好家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大力普及各类场所、家庭、电动自行车等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各地要组织对各级党政机关、行业部门、派出所民警和街道乡镇、社区负责人以及重点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全部培训一遍消防安全“三提示”和“一懂三会”知识内容。结合高危行业领域技能提升计划,将消防安全纳入进城务工人员职业技能提升内容,加强对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培训演练。针对老幼病弱等重点人群,组织乡镇、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开展入户宣传,加强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提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新媒体等平台开展火灾隐患曝光、冬春火灾防控动态报道和警示性消防宣传,增强防范意识。
(五)全面强化应急处置机制。
各地要结合实际,优化整合应急救援力量,健全完善统一指挥、信息共享、预警响应、应急联动、物资储备、联合保障等机制,提高综合应急救援效能。12月底前,市政、供水部门要组织对市政消防水源进行一次维保,落实冬季防寒防冻措施。应急管理、气象、交通等部门要加强会商研判,健全完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做好应急准备。各级消防救援队伍要针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加强熟悉演练,发生险情及时处置。
三、责任分工
(一)各级政府责任。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辖区消防安全实际,统筹部署推进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针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重点场所和突出风险,细化制定更具针对性的具体工作措施。
1.科学研判预警。2019年12月中上旬前,各地政府要专题研判一次本地冬春季消防安全形势,部署分行业、分领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逐一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的具体工作职责、任务要求、时间安排。鼓励通过购买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开展火灾风险评估检查、消防宣传培训等工作。
2.重点约谈推进。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久拖不改的地区、部门、单位及其负责人,各地安委会要组织提醒谈话;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要警示约谈。
3.突出培训重点。各地组织对党政领导、行业部门负责人,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负责人等开展业务培训,明确工作要求。
4.强化基层防控。乡镇(街道)要依托社会综治管理网络,组织公安派出所、综治办等基层力量,进行分块立体网格化排查,并分类逐一建立台账,全面掌握各类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要发动基层网格力量,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开展“四清一查”专项检查,即:小场所清违规住人,住宅楼道清违规存放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和可燃物,住宅阳台清可燃杂物,消防通道清违规停放车辆和障碍物;查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二)行业部门责任。各级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分门别类建立排查台账,提升消防安全整体水平。
1.各级教育、民政、卫生健康、文物、民族宗教部门。重点排查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文物建筑、宗教活动等场所,整治违规用火、用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突出风险。加强冬季防火巡查和夜间值守。各级民政、文物部门要按照省民政厅、省文物局出台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指南,督促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和微型消防站建设,提升单位消防安全水平。省教育、卫健部门要按照省政府《2019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要求,进一步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出台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指南,组织行业系统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
2.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重点开展全省居民住宅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检查,排查建筑施工工地,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住宅小区管理,整治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住宅小区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等隐患。充分发挥房屋维修基金的作用,及时审批,快速拨付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维修费用。
3.各级公安机关。督促公安派出所依法履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整治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停用、损坏消防设施、锁闭安全出口等隐患。
4.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突出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环节、部位,督促危化品企业开展自查自改,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5.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销售消防产品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未经消防安全许可或者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市场主体。
6.各级消防部门。定期组织研判辖区火灾形势,找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有针对性提高高风险单位场所监督抽查频次,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示范性检查,提升行业消防监管水平。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和个人,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并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风险突出、情况复杂的隐患单位,采取专家指导、执法服务等方式帮助解决。2019年底前,各级消防部门要分期分批,对公安派出所民警、基层网格员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消防业务培训,提高检查巡查能力。
(三)社会单位责任。社会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1.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社会单位要持续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要求,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公开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职责,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2.提升自防自救能力。开展微型消防站建筑消防设施应用、人员疏散营救、初期火灾扑救等应急训练,组织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员、保安、电(气)焊工和微型消防站站长等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微型消防站快速反应实战能力。
四、时间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9年12月17日前)。各地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印发方案、召开会议,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12月17日至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组织社会单位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相关部门开展排查,针对突出风险召开约谈会、推进会,发出提示函、建议书,曝光重大火灾隐患,重要节点落实严管严控措施。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后5日内)。各地组织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完善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责任,全力抓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省安委会成立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消防救援总队,承担日常工作。各地也要逐级成立组织机构,加强指挥调度,压实工作责任,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强化监管协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各负其责,强化条线监管,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教育、工信、民政、住建、公安、商务、文旅、卫健、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任务开展行业系统排查整治,切实形成监管工作合力。
(三)严格考核问责。各地视情组织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并纳入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请及时报省政府安委会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消防救援总队)。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每月25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后5日内报送工作总结。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卢航,电话:0591-87089605,传真:0591-87089292,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北二环西路196号,电子邮箱:fjzdzdc@163.com。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1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