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煤安监行管〔2020〕16号)的有关规定,经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考核,现有3处煤矿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二级标准,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2023年11月15日至11月22日。公示期间,如发现申报煤矿存在瞒报事故、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规定取消其申报资格。
对公示煤矿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7日内将有关书面材料寄至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矿山处。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以方便核实。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73号省直东湖大院1号楼;
联系人及电话:刘宇博,0591-87512752。
序号 |
煤 矿 名 称 |
1 |
福建省清流县罗口煤业有限公司罗口煤矿 |
2 |
福建省大田县纳川矿业有限公司东井田煤矿 |
3 |
大田县丰源煤业有限公司西井田煤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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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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