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0日00:12,中国香港籍集装箱船“SINOTRANS XIAMEN”轮从广东汕头驶往福建泉州途中,在福建漳州古雷半岛以东约10.2海里处与福建石狮籍渔船“闽狮渔07878”轮发生碰撞,造成渔船沉没,渔船船员6人死亡、5人失踪的重大水上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中国海事局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事故进行调查。经过调查、取证和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安全管理建议和对相关责任方的处理意见。中国海事局于2017年4月18日向福建海事局下发事故调查结案通知,并抄送原福建省海洋渔业厅。福建海事局、原福建省海洋渔业厅按照通知要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权限和程序,分别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同时结合事故调查结论和安全管理建议,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加强安全管理措施。
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2020 年9月 22 日,福建省政府安委办成立了由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公安厅、省海洋渔业局、福建海事局、省总工会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评估工作组,同时,邀请了省纪委监委派员参加(因故无法参加)。依据《漳州“12·20”“SINOTRANS XIAMEN”轮与“闽狮渔07878”轮碰撞事故调查报告》和结案通知要求,在漳州市、泉州市以及其他地市、福建海事局、省海洋渔业局自查评估的基础上,梳理出事故责任追究刑事人员3人,安全管理建议4个方面8条,以及其他5个问题的评估清单,评估工作组对漳州市、泉州市以及其他地市、福建海事局、省海洋渔业局提交的重大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书面报告进行全面审查,同时赴漳州市、泉州市开展现场检查评估,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座谈问询、现场核查、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防范措施及责任追究、行政处罚落实情况逐项进行检查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形成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人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一)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周世得(“闽狮渔 07878”轮原值班驾驶员)是本起事故主要责任人,鉴于其在事故中失踪,暂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2.秦远(“SINOTRANS XIAMEN”轮原值班二副)涉嫌触犯交通肇事罪。2017年7月21日,漳州海事局将案件移送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三支队。2017年8月21日,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三支队回复认为立案受理期限内,无证据证明秦远有交通肇事罪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闽公边(海三)不立字〔2017〕1号]。
3.刘文造(“闽狮渔07878”船舶所有人)涉嫌触犯重大责任事故罪。2017年7月21日,漳州海事局将案件移送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三支队。2017年8月21日,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三支队回复认为立案受理期限内,无证据证明刘文造有重大责任事故罪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闽公边(海三)不立字〔2017〕1号]。
(二)追加行政处罚情况。
1.周华,“SINOTRANS XIAMEN”轮原值班水手。
追加处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方进行处理。
处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三)项、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漳州海事局给予周华处以罚款人民币6000元,并扣留适任证书十八个月的行政处罚(漳海事罚字〔2017〕000006-1号)。
2.秦远,“SINOTRANS XIAMEN”轮原值班二副。
追加处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方进行处理。
处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三)项、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漳州海事局给予秦远处以罚款人民币9000元,并扣留适任证书二十四个月的行政处罚(漳海事罚字〔2017〕000006-4号)、予以船员违法记分4分。
3.肖增力,“SINOTRANS XIAMEN”轮原船长。
追加处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方进行处理。
处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三)项、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漳州海事局给予肖增力处以罚款人民币8000元,并扣留适任证书十八个月的行政处罚(漳海事罚字〔2017〕000006-2号)。
三、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情况
追责对象:中外运船舶管理有限公司。
追加处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方进行处理。
处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三)项的规定。漳州海事局给予“SINOTRANS XIAMEN”轮船舶管理人中外运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9000元的行政处罚(漳海事罚字〔2017〕000006-3号)。
四、事故责任单位内部问责情况
中外运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对在本起事故中相关责任船员和岸基人员进行内部严肃问责。
1.秦远,“SINOTRANS XIAMEN”轮原值班二副,公司对其解除劳动合同,中外运长航对其永不录用(运安字〔2017〕426号)。
2.周华,“SINOTRANS XIAMEN”轮原值班水手,公司对其解除劳动合同,中外运长航对其永不录用(运安字〔2017〕426号)。
3.肖增力,“SINOTRANS XIAMEN”轮原船长,公司对其解除劳动合同,中外运长航对其永不录用(运安字〔2017〕426号)。
4.杨孟东,“SINOTRANS XIAMEN”轮原交班三副,公司对其解除劳动合同,中外运长航对其永不录用(运安字〔2017〕426号)。
5.李健明,中外运航运有限公司总船长兼中外运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扣减其2016年绩效工资50%(运安字〔2017〕426号)。
6.张健,中外运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指定人员,公司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扣减其2016年绩效工资50%(运安字〔2017〕426号)。
7.陈明平,中外运船舶管理有限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公司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扣减其2016年绩效工资50%(运安字〔2017〕426号)。
8.夏刚,中外运天泽轮船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公司给予免去其常务副总经理职务,扣减其2016年绩效工资100%。考虑到夏刚已于2017年4月办理完退休手续,故不再给予行政处分(运安字〔2017〕426号)。
9.房学军,中外运天泽轮船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扣减其2016年绩效工资80%(运安字〔2017〕426号)。
10.耿扣明,中外运天泽轮船有限公司业务部副经理,公司给予撤销其副经理职务,扣减其2016年绩效工资50%(运安字〔2017〕426号)。
11.宋志飞,中外运天泽轮船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经理,公司给予降职为副经理职务处分,扣减其2016年绩效工资50%(运安字〔2017〕426号)。
12.李桦,中外运航运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扣减其2016年绩效工资24%(运安字〔2017〕426号)。
13.刘春庭,中外运航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扣减其2016年绩效工资19.2%(运安字〔2017〕426号)。
14.李树栋,中外运航运有限公司安全总监,公司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扣减其2016年绩效工资19.2%(运安字〔2017〕426号)。
15.中外运航运有限公司其他班子成员,公司分别扣减其2016年绩效工资12%(运安字〔2017〕426号)。
16.马军功,“SINOTRANS XIAMEN”轮船员提供单位(中外运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总经理,公司给予通报批评,扣减其2016年绩效工资6%(运安字〔2017〕426号)。
17.蔡英,“SINOTRANS XIAMEN”轮船员提供单位(中外运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给予扣减其2016年绩效工资4.8%(运安字〔2017〕426号)。
18.李甄,中国经贸船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中外运天泽轮船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给予通报批评,扣减其2016年绩效工资20%(运安字〔2017〕426号)。
19.李树栋,中国经贸船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给予扣减其2016年绩效工资16%(运安字〔2017〕426号)。
20.王桂付,中国经贸船务有限公司安全总监,公司给予通报批评,扣减其2016年绩效工资16%(运安字〔2017〕426号)。
21.李京,中国经贸船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给予扣减其2016年绩效工资10%(运安字〔2017〕426号)。
22.方斌,中国经贸船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给予扣减其2016年绩效工资10%(运安字〔2017〕426号)。
同时,公司对中国经贸船务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责成中国经贸船务有限公司梳理领导干部兼职担任下级公司主要负责人的情况,对不能正常履职的兼职领导,不应再继续兼职(运安字〔2017〕426号)。
五、安全管理建议落实情况
(一)中外运船舶管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厘清上海办事处与中外运天泽轮船有限公司的关系,明确责任、权力,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效能。
落实情况:中外运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对与中外运天泽轮船有限公司的管理关系进行梳理,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决定解散中外运天泽轮船有限公司并进行清算,收回5艘集装箱船的管理权,同时明确了公司安监、海务、机务、船员管理等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和业务流程,以安全专项指标的形式将安全要求和责任落实到公司各部门和各岗位员工。
(二)中外运船舶管理有限公司严肃处理本事故中负有责任的船员及岸基人员;进一步加强船员安全教育,严把船员聘用、培训和考核关,切实增强船员的安全意识,确保船员严格遵守避碰规则等相关规定,提高船员的业务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落实情况:
1.中外运船舶管理有限公司。
(1)对在本起事故中相关责任船员和岸基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分别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永不录用,以及不同程度的处分并扣减2016年全部或部分绩效工资的处理。
(2)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对船员派员公司、船员进行集中梳理和调整,对岸基管理人员和船员进行培训。
(3)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体系,规定船上使用的语言为中文和英文,对公司体系进行梳理、补充翻译,确保船员严格遵守避碰规则等相关规定时的有效沟通。
(4)集中开展了一次事故应急处置和专项整治行动,提高船员的业务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2.福建海事局。
(1)严格按照上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深刻吸取“闽狮渔07878”轮等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多措并举,持续推进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2)将该起事故作为典型事故案例进船员培训学校、进航运公司等开展警示宣传教育,切实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
(3)2017年以来,漳州海事局通过交通管理系统(VTS)播放航行警告600多次,提醒过往商船谨慎驾驶,注意避让渔船。
(三)鉴于中外运船舶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外运天泽轮船有限公司在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方面存在责任、权力和相互关系不明晰问题,影响安全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建议相关机构对上述两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进行附加审核。
落实情况:
1.对事故单位进行体系审核。中外运船舶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4-5日接受美国ABS船级社的年度审核。“SINOTRANS XIAMEN”轮更名为“SINOTRANS OSAKA”轮,并于2017年8月3日接受美国ABS初级社的附加审核。
2.对相关事故单位予以注销登记。中外运天泽轮船有限公司的国际航行船舶的管理职能于2018年1月份到期后未再延期,国际航行船舶由中外运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收回管理。该公司的企业工商登记也于2019年5月22日注销。
(四)渔业主管部门加强渔业从业人员安全宣传和培训,强化其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加大渔船日常监管和安全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渔业船舶未按规定配员、航行作业过程中捆绑救生筏等违章行为;督促渔业船舶非作业时绑扎好渔网渔具,以免应急情况下渔网张开,影响逃生。
落实情况:
1.石狮市政府。
(1)石狮市政府安委会及时通报事故情况。立即下发《石狮市安委会关于吸取“12·20”商渔船碰撞事故教训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狮安委〔2016〕38号),通报事故情况,要求举一反三,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2)完善渔船安全管理机制。出台沿海各镇实行包船“网格化”管理制度,将渔业船舶的安全检查、配员持证情况、违法载客载货等全部纳入网格化管理,确保包船到镇、村,责任到人。
(3)搭建执法协作配合新平台。市政府与泉州海警局签订《执法协作配合协议》,开启海警与地方政府多部门、跨领域、全方位执法协作的“海上枫桥”新模式,形成“共同管海、携手建海、平安护海”的综合治理新格局。
2.福建省海洋渔业局。
(1)针对漳州“12·20”重大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事故,进行全省警示通报,并约谈泉州市、石狮市海洋与渔业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局领导,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范和遏制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推动制度和法制建设。印发《福建省渔业安全生产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制定《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若干规定》,推动省人大完成《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修正,从制度上规范渔业船舶生产安全和监督管理工作。
(3)加强宣传教育培训。联合福建海事局制定《关于加强防范商渔船碰撞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开展万人安全教育专项培训工作,警示船东船长必须做到“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雇用合格船员出海生产,避开商船航道作业,确保北斗示位仪、AIS和甚高频等通讯导航设备以及救生衣、救生筏等救生设备处于适用状态,规范渔船非作业时绑扎好渔网渔具方式方法和要求。2017年以来,全省共举办1279期渔业船员培训班,培训49988人。
(4)加大安全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2017年以来,先后开展督查调研、安全生产专家服务35次,组织全省渔业执法机构开展福建海洋“蓝剑”行动61次,出动执法船艇7555艘次、执法人员95609人次,海上登临检查船舶20936艘次,宣传教育渔民群众57396人次,查获涉嫌违规船舶1200艘。
3.漳州市海洋渔业局。
(1)加大渔业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督促检查工作。2017年以来,组织召开全市系统安全专题工作会议累计30次,组织纽、督导、督查、检查、明察暗访等活动46次。
(2)认真分析渔船事故成因。深入剖析2011年至2019年渔船水上安全事故成因,全面排查渔船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源头,建立渔船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源头清单10类140项,分类施策、靶向治理,制定风险隐患治理具体措施10类193条,形成了《漳州市渔船安全生产风险预判与风险控制措施》。
(3)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提示。2017年以来,共排查渔船3.9万艘次,发现隐患渔船3368艘次,治理隐患9416项,发出隐患销号通知单676份。落实渔船安全风险提示机制,共发出风险提示单556份。
4.石狮市海洋渔业局。
(1)紧急通报事故情况。及时下发《石狮市渔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我市发生商渔船碰撞水上交通事故情况的紧急通报》(狮海渔安办〔2016〕16号),要求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积极开展防范商渔船碰撞事故警示活动。及时下发《石狮市渔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防范商渔船碰撞事故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狮海渔安办〔2017〕2号),组织各镇举办渔业安全生产警示培训会,进行为期一个月的防范商渔船碰撞事故月活动。
(3)加大船员教育培训工作。借助泉州海洋学院在石狮的师资力量,利用休渔期间组织船员进行集中培训,2017年以来共组织船员培训班12期,培训船员15536人。拍摄“如何防范商渔船碰撞事故”短视频,在石狮电视台及腾讯视频展播,引导教育渔民增强商渔船防碰撞意识。
(4)积极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2017年以来共开展专项行动170次,检查船舶506艘,现场整改55次,发出整改通知书43份;2016年12月20日至2017年6月19日,共查处雇用不符合从业条件人员上船作业案件14起。
5.漳州海事局。
(1)事故调查结束后,及时向中外运船舶管理有限公司、石狮市海洋与渔业局发送了安全管理建议书,并跟踪落实到位。
(2)加大联合宣传教育活动。联合漳州市海洋与渔业部门开展“安全知识进渔村”活动8次,宣传渔业船舶安全知识,增强渔民安全意识。
(3)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活动。联合漳州市海洋与渔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17次,严厉查处占用航道、锚地等违章行为,维护通航秩序,确保船舶安全。
6.石狮市祥芝镇。
(1)进一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杜绝“熟人监管”。镇政府雇佣保安公司10名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履行船检站监管职责,强化船检站人员的执行力。
(2)进一步完善监管责任机制。建立22个网格,每个网格形成“四个一”,即一个领导、一个正式干部、若干聘用人员、一个村干部,现在一有任务,不论敏感海域、安全生产或防抗台风,都可第一时间通知船长或通过其家属联系到位。同时,增配综治副书记分管渔业安全生产,强化党政同责。
(3)借助智慧渔船系统加强船员管理。通过智慧渔船系统实现船主和船员的直接对话,解决用工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并且可筛查频繁跳槽等异常船员,杜绝黑中介通过恶性竞争,挑拨离间,减少流动性,增加用工稳定性,减少事故发生。
7.其他地市。
(1)及时转发事故通报,在各地掀起船舶安全大检查活动,督促航运和渔业船舶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基本收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的效果。
(2)举一反三,积极开展各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治理。各地区深刻吸取“12·20”商渔船碰撞事故教训,结合地区性、季节性和阶段性特点,有针对性完善安全防范各项工作措施。
六、评估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工作组认为,本起事故除了船员持证上岗问题不能得到根治和瞭望制度不能得到有效落实外,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落实到位;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基本落实到位;事故责任企业、事发地市、其他地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均能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安全管理和责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漳州“12·20”重大商船渔船碰撞事故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回头看”评估工作组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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