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埭镇:晋江市陈埭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餐饮店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单位经营场所内设置一间居住房间,住一人,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未进行防火分隔,存在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深沪镇:2025年4月22日,晋江市深沪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烟杂店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烟杂店存在租用第一层一间店铺用作经营场所同时放置床铺作为居住场所的情况,存在经营、储存、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该单位或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龙湖镇:2025年5月8日,晋江市龙湖镇执法人员在对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龙湖镇湖北村某敏经营的拉链厂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发现其在生产车间内设置宿舍,存在将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