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3日,梅岭街道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宋某在晋江某广场停车场入口处焊接限高杆。执法人员依照程序,当场询问宋某是否具备相关从业证件,宋某随即出示了证件。然而,执法人员通过严谨细致的进一步查询核实,确认该证件系伪造。
宋某在未取得合法有效的特种行业操作证的情况下,擅自使用电焊设备实施焊接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晋江市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宋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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