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晋江市灵源街道执法人员在对小浯塘社区某通风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员工郭某华存在在未持有特种行业操作证的情况下,利用电焊设备进行作业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晋江市公安机关现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对郭某华作出行政拘留一日的处罚。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