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一工厂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企业和主要负责人被“一案双罚”
来源:晋江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4-07-04 10:28

  近日,晋江市东石镇执法人员对东石镇第三社区的某服装加工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蔡某佳出租的生产经营场所涉嫌存在与承租单位负责人卢某芳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违法行为,随后,东石镇对该服装加工厂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服装加工厂租户未与房东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分别作出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和叁仟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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