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2025年4月7日,晋江市龙湖镇执法人员在对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龙湖镇福林村泉州某贸易有限公司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发现其在生产车间内设置宿舍,存在将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5年4月10日,晋江市龙湖镇执法人员在对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龙湖镇烧灰村洪某经营的拉链厂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发现其在生产车间内设置宿舍,涉嫌存在将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2025年4月7日,晋江市龙湖镇执法人员在对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龙湖镇烧灰村晋江某拉链有限公司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发现其在生产车间内设置宿舍,涉嫌存在将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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