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湖里区:工人违规切割作业引发火灾!罚!
来源:湖里区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3-06-02 17:16

  2023年619时许,湖里区围里社民房楼顶发生火灾起火建筑6层,起火点为6层楼顶废弃冷却塔,过火面积约4平方米。经调查,起火原因为施工人员韩某对屋顶冷却塔进行拆除,使用切割机切割冷却塔的螺丝时,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导致火花飘落引燃周围可燃塑料,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目前湖里消防救援大队已对现场进行封闭保护,下一步将对相关当事人违规作业情况进行立案处理。 

  今年以来,湖里区发生多起因工人电焊切割作业产生火花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的事故。 

  案例一:2023年3月1日,湖里区兴湖路一仓库顶棚着火,烧毁仓库顶棚铁皮屋面、后场仓库西南角屋面,直接财产损失3000元,未造成人员伤亡。经判定,该起事故是因工作人员切割作业产生火花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 

  案例二:2023年3月6日,高崎新村一店面起火,因工人切割作业产生火花引燃周边纸皮杂物等,引发火灾,直接财产损失16710元,未造成人员伤亡。 

  案例三:2023年4月4日,湖里区金山街道金钟路一在建工地2楼平台起火,因工人电焊时引燃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烧毁平台泡沫板、墙壁等物品,直接财产损失1000元,未造成人员伤亡。 

  以上三起火灾事故均对操作工人因过失引起火灾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因违规电焊、切割作业而造成火灾的事故多有发生,面对血淋淋的教训,怎么能选择无视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从事电焊、气焊、切割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作业前,需了解作业点及周边情况,并清理可燃物;作业时,要有专人持灭火器材进行防火监护;作业结束,应对焊接场地进行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湖里区消防大队在此特别提醒:从事特种作业工作人员必须按规、用心,缺一不可!莫因一时大意,酿成大祸!(湖里区消防救援大队 刘心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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