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应急管理厅规划财务处关于2023年工作要点
来源:规划财务处 时间:2023-03-01 17:43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闽应急厅办〔2023〕3号)要求,结合厅规财处职责,制定以下2023年度工作要点。

2023年,规划财务处总体工作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部署围绕厅党委要求,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持续维护好厅本级及直属事业单位财经秩序,强化应急预算资金运行管理,提高资金支出进度,充分运用绩效评价体系,增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实施“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专项规划》,大力推进安全生产责任险,铁腕治理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一、加强思想引领强化政治担当

(一)持续提升政治能力不断提高政治意识,把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上,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强力维护政治纪律坚持把严明政治纪律摆在突出位置,持续开展对党忠诚教育,教育党员干部始终对党忠诚老实,胸怀“国之大者”,时刻关注党中央在关心什么,强调什么,全方位看齐对标,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意识形态责任制,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提高“三会一课”质量,落实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和主题党日等制度,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四)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聚焦“微腐败”、违规接受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四风”问题,严格资金审核,强化绩效管理,及时纠正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苗头,建设纪律严明、风清气正的清廉型处室。

二、组织推进“十四五”应急体系专项规划

围绕《“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福建省“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结合<福建省“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专项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措施分工方案》、《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安全生产规划的实施方案》,依法依规开展“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专项规划中期评估,剖析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改进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统筹推进规划目标任务、项目建设落地落实。

三、扎实推进安全生产责任险

加快全省生产责任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力争2023年度与全国生产责任保险信息系统联网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加强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情况的监督检查,力争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保尽保,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转化为助力企业提升安全生产能力的有效行动。加强沟通协调,努力为应急管理系统特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四、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

严格执行《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等规定,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正确处理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的关系,把“铁腕治理安全评价造假问题”作为化解冲击安全底线的重要举措,聚焦安全评价领域突出问题,强化监管和专项整治,进一步净化安全评价市场,规范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

五、严格把关做好预决算等工作

(一)做好预决算工作。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做好2022年度厅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决算编制及公开、2023年度预算编制及执行、2024年度预算编制等预决算工作。

(二)始终坚持过紧日子。严把支出关口,加强预算执行监控结果运用,并依照规定统筹整合预算资金,及时调整支出用途,将过紧日子的要求落到实处。

(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对照《福建省省级部门预算绩效事前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科学设置绩效目标,深入开展“五个一百”公共安全保障提升工程、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等项目绩效评价,持续加强监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加强救灾资金监管,依法对全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生活救助资金进行抽查。

(四)优化政府采购工作。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确保廉政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厅本级政府采购、招投标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能。指导和监督直属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坚决杜绝采购“微腐败”滋生。

六、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

认真落实《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固定资产管理暂行规定》,加强厅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督促实物资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履行好各自职责,特别是资产调拨、盘点、处置等工作。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完善资产调剂、购置、建设、租用、核销等制度,依规开展资产核算与资产盘点,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七、从严从细加强财务管理

(一)严格会计核算。一是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等规定,持续提升厅本级会计核算水平,确保会计信息全面、完整、真实反映厅机关财务状况,督促指导下属事业单位依法依规进行会计核算工作。

(二)落细待遇保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规定,依法依规办理厅机关职工医保、公积金、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事项,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依法开展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督促指导下属事业单位依规办理职工待遇工作。

(三)强化内部审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福建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规定,通过政府采购委托第三方服务的方式,于2023年10月底前完成对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度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工作。

八、统筹落实各项业务工作

(一)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监督检查。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督促指导各市、县(区)依法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提取、足额投入,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投入。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证照分离”,提升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水平,注重行政许可委托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对本处室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开展检查,确保发放的有效许可证复核率不低于25%。

(三)积极争取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煤矿及重点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等2类(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资金)6项(重大自然灾害救灾、日常救灾补助、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尾矿库风险隐患治理、煤矿及重点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中央资金,切实增强财力保障。

(四)全面落实好厅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配合好厅各处室做好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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