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高效有序做好2024—2025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近日,省应急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的重要内容,是岁末年初关键节点解民忧、惠民生、暖民心的一项重要举措,体现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怀。各地应急管理、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救助主体责任,早谋划、早行动,周密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方案和措施,将“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千方百计保障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通知》强调,各地要按照“户报、村评、公示、乡审、县定”的程序,全面细致开展受灾群众救助需求摸排,及时将因灾遭遇临时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要精准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全面掌握需救助人员底数和资金、物资需求,确保应救尽救、公开公平公正;要认真履行灾害救助主体责任,完善救助标准,强化本级救灾款物保障,对本年度受灾严重地区、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等加大倾斜支持力度;要认真开展冬春救助业务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操作培训,加强政策资源统筹,统筹做好冬春救助和农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通知》要求,要严格落实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做好冬春救助资金跟踪管理,确保在春节前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坚决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等现象;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等的监督检查,严肃冬春救助款物管理使用纪律,确保规范安全管理使用。(供稿单位:厅救灾处、减灾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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