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沈良坤报道 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对省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指挥体系、启动条件、响应程序等方面进行调整优化。
为啥改?
适应灾害救助工作新需求
2024年1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明确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防灾减灾救灾综合协调机构,应根据该预案修订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福建省落实《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相关要求,积极开展《预案》修订工作。
福建省地处东南沿海,台风、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频发。该省70%以上人口分布在气象、地质和海洋等自然灾害严重地区,防灾减灾救灾形势严峻。近年来,福建省聚焦重特大自然灾害防范应对,探索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一体化,取得较好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
与此同时,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需要发生明显变化,原《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在响应启动条件、响应措施等方面,已不能适应新时代自然灾害救助要求。
针对现存问题,《预案》修订紧盯福建省自然灾害形势、灾害救助工作新需求等,聚焦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需要,对省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进行了系统调整和完善。
《预案》注重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编制目的中,《预案》增加“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要求;在工作原则中增加“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等内容。
通过总结近年来的成功经验,《预案》突出强调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在编制目的中,《预案》增加“坚持党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全面领导”的内容,并把“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互助、群众自救”的工作原则,修改为“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群众自救”。
改什么?
聚焦七方面系统调整完善
《预案》秉持问题导向、聚焦工作需求,着重从七方面对原有预案进行了系统调整完善。
在进一步完善指挥体系方面,《预案》突出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一体化,新增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职责,明确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牵头抓总、综合统筹、指导督促作用,并新设专家委员会。
在进一步规范救助准备方面,《预案》将原预案中的“灾害预警预报”调整为“灾害救助准备”,并单独设专章;规定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常态化开展灾情预评估,据灾害预警信息和分析研判,细化可视情采取的应对措施。
在进一步优化启动条件方面,《预案》新增经会商研判可能达到启动条件的,可先行启动响应;可根据一个设区市受灾情况,启动省级应急响应的条件;适当降低启动条件,实现早启动、早响应、早救助,其中一级响应启动条件从死亡100人降低至死亡和失踪80人。此外,《预案》新增“建立灾害救助协同联动机制”的要求,实现省级灾害救助响应与国家、地市灾害救助响应以及省级各灾种应急响应的联动。
在进一步明确响应程序方面,《预案》明确,分别由省委省政府、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副主任、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决定启动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应急响应,并细化启动程序要求。
在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方面,《预案》设置“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专章,进一步规范灾情信息统计报送、核查评估、会商核定和部门间信息共享等工作要求,新增“受灾地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因灾死亡和失踪人员信息比对机制”,并进一步规范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冬春救助等工作要求。
在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方面,《预案》补充完善灾害救助保障措施,新增救助设施设备配置、救灾物资储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紧急采购供应、灾害救助协同联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工作要求。
在进一步严格预案管理方面,《预案》新增“责任与奖惩”要求,对在灾害救助过程中表现突出、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该省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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