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福建省政府印发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来源:人民网 时间:2024-02-01 18:47

  人民网福州1月25日电 (记者关喜艳)1月1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预案》健全了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联动机制,明确了省、市、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和各成员单位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的职责,优化了预警等级和标准,为进一步增强预警响应联动性,全面提升应对气象灾害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提供了政策依据。《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在组织体系方面,《预案》明确,在发生(或将发生)跨市级行政区域大范围的气象灾害,并造成较大危害时,由福建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相应的省级应急指挥机制,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有关部门、单位要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联动机制,健全联合会商、联合部署、联合防御机制,及时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部署相关防御工作。

  如,台风、暴雨、干旱引发江河洪水、山洪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等水旱灾害,由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雪、寒潮、霜冻、冰冻等低温天气灾害,由省减灾委员会负责组织防范应对工作。气象灾害引发重大以上地质灾害,由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海上大风灾害的防范和救助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省海洋渔业局、福建海事局、省海上搜救中心以及其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气象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按照《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同时,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参照本预案,建立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联动机制。对上述各种灾害,要先期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或建立应急指挥机制,及时启动或调整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省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市、县(区)的相关工作进行指导。

  强对流天气(雷电、冰雹、雷雨大风、龙卷风)、高温、大雾等灾害由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或建立应急指挥机制负责处置工作。省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市、县(区)的相关工作进行指导。

  在监测预警方面,《预案》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天气雷达与气象移动观测系统、水文监测预报等建设,优化完善气象、水文、海洋监测系统,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同时,气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加强与毗邻省份气象部门的天气联防,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的预报和趋势预测,提高重大气象灾害天气预报预警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气象部门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等级。预警等级最多设为四个级别,分为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I级为最高级别。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应该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在应急处置方面,《预案》指出,有关部门要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以及损失与防御等情况,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地区和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气象灾害预警等级是研判启动应急响应的重要依据之一,《预案》明确了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等级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其中,Ⅰ级为最高级别。有关应急指挥机构和部门在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等级的基础上,针对气象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或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在综合评估基础上按照职责和预案及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在应急保障方面,《预案》要求,卫健部门负责组织灾区受灾群众及有关人员的医疗救护、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对灾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应急处置,预防控制传染病的传播、蔓延。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以及重要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调拨、配送和监管体系。属于气象灾害易发、多发地区的,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

  此外,《预案》还明确了奖励和追责制度,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牺牲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评定烈士。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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