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狮市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能力大培训大提升工作,紧盯各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强化监督执法,严厉打击各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石狮市消防救援局公开曝光4起消防安全典型案例,坚持以案释法、以案警示,引导社会各界树牢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推动各生产经营单位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全面筑牢辖区消防安全坚固防线。
案例一:贸易企业厂房违规住人被临时查封
石狮市消防救援局对石狮市某贸易企业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2楼厂房区域违规设置宿舍,供4人居住,存在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等相关规定,该场所已被依法临时查封。
案例二:娱乐城多项消防设施故障被处罚
石狮市消防救援局对石狮市某娱乐城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大门处防火卷帘门经手动测试,无法迫降;场所内排烟系统无法排烟,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等相关规定,依法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15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某包装企业遮挡消火栓被处罚
石狮市消防救援局对石狮市某包装企业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四楼车间中间区域一处消火栓被遮挡且无法当场整改,存在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等相关规定,依法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17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企业未制止电动自行车室内违规充电被处罚
石狮市消防救援局对石狮市某企业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办公楼一楼内违规充电,存在管理单位未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场所违规充电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等相关规定,依法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7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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