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晋江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日前,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晋江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经查,该企业主营鞋类生产,员工43人,厂区内设置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存放PU胶等二类易燃液体,库房未按国家标准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PU胶闪点低、挥发蒸气密度大于空气,泄漏后极易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存在火灾爆炸重大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福建省晋江某鞋材有限公司使用危险化学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案
日前,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福建省晋江某鞋材有限公司开展日常执法检查。经查,该企业从事鞋底印花、喷漆加工,中间仓库存放795EEVA处理剂、乙酸乙酯等甲类易燃危化品,未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仓内电气线路及设备不防爆、未用防火墙与甲级防火门和生产车间分隔、未设置强制通风设施,多项条件不符合建筑防火、危化品储存国家标准,爆炸火灾风险突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晋江某铸造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案
日前,市应急管理局接上级交办线索,查实安海镇晋江某铸造有限公司中频炉应急坑积水。该隐患属工贸重大事故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万元;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陈某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晋江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加大鞋服类企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存在重大隐患、主体责任落实缺位的企业全面执行“一案双罚”,定期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形成有力震慑。同时呼吁各生产经营单位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闭环机制,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扛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常态化排查危化品使用等高风险环节隐患,共同筑牢全市安全生产防线,全力维护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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