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一:2026年3月28日11时许,英林镇护林员在日常巡护时发现,洪某某在英林镇马山村马山东区109号后方山上烧杂草,该行为违反了晋江市人民政府清明节期间森林禁火令相关规定,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当场对洪某某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件二:2026年3月30日14时许,英林镇护林员在日常巡护时发现,英林村洪某某在英林镇英林村敦煌酒店后面烧杂草,该行为违反了晋江市人民政府清明节期间森林禁火令相关规定,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当场对洪某某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件三:2026年3月28日上午,西园街道护林员在巡查时发现,吴某(男,47岁,西园街道霞浯社区居民)在霞浯大山上祭扫时燃放烟花爆竹。发现火情后,街道办事处立即与派出所启动联动处置机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制止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经认定,吴某的行为违反了《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清明节期间森林禁火令的通告》,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依法对吴某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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