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安办公布三起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
来源: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5-11-20 11:29

  案例一: 

  2025年3月,福州市应急管理局在某加油站检查,发现该加油站液位仪屏长期处于失灵状态,造成该站油罐罐容、卸油记录、高位报警和溢油报警数值等内容无法实时查看,经查,该加油站日常未对安全设备液位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无法保证其正常运转,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福州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加油站作出处人民币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5年8月,福州市应急管理局在某加油站检查,发现该加油站液位仪显示汽油罐罐容、柴油罐罐容,与该站安全评价报告载明情况不符,经查,该加油站日常未对安全设备液位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导致液位仪处于参数错误状态,无法保证其正常运转,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福州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加油站作出处人民币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5年8月,福州市应急管理局在某加油站检查,发现该加油站液位仪日期错乱,无法查询液位报警起止时间和进油记录,无法显示高位报警、溢油报警设置参数,经查,该加油站日常未对安全设备液位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无法保证其正常运转,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福州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加油站作出处人民币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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