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梅岭街道田某违规电焊作业被拘留
梅岭街道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执法检查时发现,三光天社区某店面处田某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擅自使用电焊设备进行钢架焊接作业。
此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晋江市公安机关对田某作出行政拘留一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某运输有限公司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
晋江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系统排查发现,晋江市某运输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5日初次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至2025年11月4日货运车辆总数为10辆。从2024年11月5日至2025年11月4日期间,晋江市某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共计有2部车辆因违法超限运输被查处过,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的10%。
晋江市交通运输局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第四十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某娱乐场所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被处罚
金井镇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某娱乐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室内一处消火栓无水,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对该场所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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