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福建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电缆案
近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福建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生产的铜芯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缆(生产日期:2024年12月21日)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护套平均厚度、护套最薄处厚度项目不符合JB/T8734.3-2016的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在场签收并表示不申请复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事人场所未发现上述经检验不合格的同批次铜芯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缆产品,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上述不合格电缆,进行召回并整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经营不合格电缆,并作出罚款15522元;没收违法所得612元;没收涉案召回的不合格电缆500米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福建省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近日,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台商投资区洛阳镇某小区进行检查,现场检查3#楼1台在用电梯,设备类别为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设备识别码TC85925,使用管理单位为福建省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维保单位为福建省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现场执法人员根据该电梯维保公示卡的维保记录时间,对该电梯2025年4月10日的维保监控视频进行抽查,发现该电梯维保单位的维保人员涉嫌未对电梯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的维保项目进行检查维护动作。现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提供了该电梯的自行检测报告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维保单位为福建省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经核查,当事人未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并作出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5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泉州某纸业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登记的特种设备案
近日,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锦厝村的泉州某纸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两台在用的储气罐未能提供在检验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报告及使用登记证。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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