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晋江市陈埭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车间内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中,施工人员聂某正利用电焊设备进行作业,经调查聂某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涉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二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二十五条严重违法之规定,实施明火作业的人员应当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但未持有的,移送公安机关办理,对当事人作出处行政拘留两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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