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曝光两起烟花爆竹领域执法典型案例
来源:永春县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5-02-28 15:56

  

案例一:邱某某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案
 

  2025年1月4日,永春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桃城镇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邱某某在桃城镇上沙村X号旁边的两间空置店面内储存及经营烟花爆竹354箱,存在“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并结合《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永春县应急管理局对邱某某作出处以人民币20000元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354箱(其中烟花279箱,爆竹75箱)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陈某某(永春县某烟花爆竹店业主)销售无流向登记标识码且超越许可证载明限量储存烟花爆竹案

 

  2025年1月7日,永春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一都镇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某烟花爆竹店实际存放的烟花爆竹产品数量有247箱,超过零售许可证上载明的核定储量70箱/70千克,并且这247箱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上均没有张贴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标识码。

 

  上述行为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并结合《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永春县应急管理局对陈某某作出处人民币6000元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247箱(其中烟花105箱,爆竹142箱)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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