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安委办结合厦门市实际印发《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通知》,全面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一)报告内容 重点报告人的不安全行为、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
(二)报告途径 明确受理内部报告的机构或人员,并公示本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名单;明确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工作流程,并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实际灵活采用电话、微信、邮箱、app、书信、公告牌等多种报告受理方式并对内公布。
(三)核查整改 明确报告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措施和具体程序,确保对从业人员报告的事故隐患第一时间启动核查,第一时间组织整改,避免整改不及时导致事故发生。
(四)奖励资金 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资金,用于保障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纳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资金保障范畴。对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范围的,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在成本中据实列支。无法按照规定落实经费来源或者经费不足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内部协调保障。
(五)实施奖励 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根据从业人员报告的事故隐患严重程度分档给予奖励,鼓励“小隐患小奖、大隐患大奖”,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具体奖励办法由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
(六)正向激励 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报告事故隐患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保护,结合实际,加大正向激励,对事故隐患报告工作开展较好的部门和个人,推动在业绩考核、评优评先及人员奖励、职务晋升等方面予以倾斜,强化激励引导。
(七)结果运用 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从业人员报告隐患情况的分析,举一反三研判现场管理、责任落实、设备设施、工艺技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八)宣传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将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纳入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利用三级教育培训、开工第一课、晨会等形式,让从业人员清楚“报告哪些隐患、向谁报告、如何报告、报告有何奖励”。在办公、作业等场所醒目位置设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公告牌,深入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等活动,提高从业人员主动查找和报告事故隐患的积极性。
(九)台账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运行台账,如实记录员工内部报告事故隐患的时间、具体部位或场所、具体情形和排查、整改及报告奖励情况。奖励资金领取情况由报告事故隐患的从业人员签字确认。
(十)时限要求 危化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水利、能源、消防、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烟花爆竹、油气储存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于2025年5月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于2025年10月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处于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线,具有第一时间发现报告事故隐患的便利条件和优势,充分调动全市一线从业人员排险除患的积极性,让每一名员工都成为企业安全“当家人”,有利于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全市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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