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晋江市梅岭街道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梅岭街道碧山社区某店面谭某在未持有特种行业操作证的情况下,利用电焊设备焊接钢架。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晋江市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对谭某作出行政拘留一日的处罚。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