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已进入经营旺季,申办烟花爆竹零售许可的个体户增多,为有效防范烟花爆竹不安全经营风险,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洛江区着力从烟花爆竹的经营许可、隐患整治、执法检查等方面,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守牢烟花爆竹“安全关”。
严把经营许可“第一道关口”。“建筑物可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也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柱、梁承重结构、砌体承重结构、刚架结构等,也可采用拼接式板房、产品储存仓”“其隔墙应为厚度不小于180mm的密度砖墙或耐火极限不小于3.00h的其他密实墙,隔墙上不应设置门窗和洞口……”近日,洛江区应急局执法人员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4128-2019》对申办烟花爆竹零售店的现场进行检查,该现场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的设置标准。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验收不过关及与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安全评价未通过等要素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生产、经营企业一律不予许可,把好安全准入关。今年来,累计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17家。
严控隐患排查“第一道风险”。结合全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逐条对照《烟花爆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行排查,督促企业认真开展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并邀请安全生产方面的专家参与烟花爆竹企业执法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今年来,共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38家次,聘请安全生产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隐患排查4人次,下发整改指令书3份,提出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意见10条。
严守监管执法“第一道防线”。10月31日,洛江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对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某食杂店进行烟花爆竹零售点检查,发现该零售店外没有张贴警示标志。当事人经营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外没有张贴警示标志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零售经营场所应当设置清晰、醒目的易燃易爆以及周边严禁烟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标志”之规定。洛江区应急局当日现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今年来,累计开展烟花爆竹领域联合执法检查2次,立案查处6起,累计罚款0.7万元。
下一步,泉州市洛江区将继续严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加大对烟花爆竹经营环节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店(点)逐一进行排查,严格落实批发企业“六严禁”和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并开展联合检查,强化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确保烟花爆竹经营领域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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