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从严管理,从重打击,以“零容忍”的姿态,打击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犯罪活动,敲响“违法必追责”的警钟,警示生产经营单位破除侥幸心理,不走捷径,不碰“红线”,现通报2起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典型案例:
(一)泉州某商贸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涉嫌危险作业罪案
2022年1月29日,晋江市应急局执法人员在内坑镇上方村发现泉州某商贸有限公司储存经营疑似危险化学品“汽车尾气清洁剂”,当场查扣“汽车尾气清洁剂”(桶装)共计3010KG,累计非法销售收入12.5万余元。经调查,泉州某商贸有限公司存在未经审批擅自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且其储存场所不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储存条件,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规定的危险作业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中。
(二)泉州某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涉嫌危险作业罪案
2022年2月23日,晋江市应急局在陈埭镇苏厝村发现泉州某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储存的一批胶水疑似危险化学品,当场查扣胶水1317桶,共计19755KG。经调查,泉州某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存在未经审批擅自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且其储存场所不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储存条件,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规定的危险作业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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