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四举措”做好沿海水上船舶安全监管工作。一是全面排查“知底数”。组织开展船舶排查,全面起底辖区内船舶底数,按照船舶用途逐一进行登记造册和编号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加强监管“促安全”。加强协同配合,拧紧沿海船舶安全监管责任链条,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安排专人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强化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依法依规落实已纳管船舶安全监管,督促相关责任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定期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加强“打非治违”,参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制定出台所监管乡镇船舶纳管安全标准。三是强化管理“保秩序”。严格审核新增申报纳管的乡镇船舶,审核通过符合纳管安全标准的;审核不通过不符合纳管要求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对审核不通过的加强教育引导和跟踪,防止船舶所有人冒险从事非法作业。对已申报纳管的乡镇船舶,督促船舶所有人定期进行检测和隐患排查整治,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及时引导退出并督促落实到位。四是激励举报“拓渠道”。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介和安全主题公园、公共场所大屏、公共交通等设施,广泛宣传安全生产举报工作,鼓励社会公众通过举报热线、网站和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举报沿海船舶非法违法作业行为。
(南安市应急管理局 赵进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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