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安监综合函〔2018〕137号
省财政厅: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专项支出和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18〕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财政批复的绩效目标,我局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清单管理的“福建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对整体支出和28个专项业务费支出绩效进行自行评价,共计3458.7万元,支出2618.59万元,结余840.11,支出进度为75.71%。我局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但因编制预算时未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缺乏统筹安排,个别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较慢、资金使用率较低。通过本次绩效自评工作,统筹以前年度结余结转资金纳入预算的“应急防护装备的购置经费”104万元被财政收回统筹安排,结余资金统筹安排列入2018年预算,切实提高了资金的使用率。今后,将加强预算的执行进度和预算的编制,确保预算依据充分、计划可行。绩效目标已在预算批复规定时间内在局网站公开,自评情况拟在局网站公开。现将自评材料随函报送。
附件:1.福建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评价材料
2.福建省安监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材料
3.28个专项业务费自评表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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