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火患 保平安”消防安全提示
来源: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8-06-22 14:53
  

    1、省公安厅消防局提示,冬季历来火灾多发,全国正在开展“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希望各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值班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2、省公安厅消防局提示,商场、车站、学校、工厂企业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值班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工厂企业要杜绝违章操作,严禁违章用油、用电、用气,严禁在施工现场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取暖。
  4、省公安厅消防局提示,严禁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严禁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
  5、省公安厅消防局提示,要及时维护保养室内外消火栓,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够正常使用。严禁埋压、圈占、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6、省公安厅消防局提醒您,遇有火情,请及时拨打119报警;发现身边有火灾隐患,请及时拨打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96119举报。
  7、省公安厅消防局提醒您,遇到火灾时要迅速正确逃生,不贪恋财物、不乘坐电梯、不盲目跳楼。
  8、省公安厅消防局提示,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严禁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9、省公安厅消防局提示,近期已有多地发生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购买电动自行车一定要认准生产许可证,选择专业维修单位定期进行维修保养。
  10、省公安厅消防局提醒您,生活中要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不乱接电源线,不超负荷用电,及时更换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外出时要关闭电源开关。
  11、省公安厅消防局提示,冬季天气寒冷,取暖请注意安全用火用电,出门时请不要忘记关闭电源、燃气开关。
  12、省公安厅消防局提示,一旦发现燃气泄漏,请迅速关闭气源阀门,打开门窗通风,严禁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13、公安部消防局提示,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燃放时遵守安全燃放规定,到指定地点燃放,禁止在有可燃物的地方燃放烟花爆竹。
  14、省公安厅消防局提示,严禁各类公共娱乐场所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及周边燃放烟花爆竹。
  15、省公安厅消防局提醒您,节日期间,周围燃放烟花爆竹,请关好门窗,及时清理阳台杂物,避免引起火灾。
  16、省公安厅消防局提醒您,燃放烟花爆竹,请您注意远离人群,远离居民住宅、公共建筑、文物保护单位、采用可燃外保温材料的建筑、易燃易爆场所、山林、草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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