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森林防火不能忘典型案例敲警钟
来源:石狮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3-03-27 15:27

  典型案例:

  2020年12月2日,石狮市宝盖山发生一起森林火灾,过火面积约5万平方米,其中林地面积24267平方米、非林地面积25733平方米。经调查,着火原因系高某蒙为了一时玩乐,在宝盖山用火柴点燃杂草,后因风大火势失控,导致宝盖山大面积着火。2021年5月,高某蒙因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2年4月7日,石狮市宝盖山普莲寺后方发生一起森林火情,过火面积约2亩。经调查,着火原因系陈某华到普莲寺旁的山上以烟熏方式捕捉野蜂,致使山林失火。事后,陈某华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9日。

  法律适用: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提醒:

  石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醒,每年3月25日至4月15日,全市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9月15日至次年的4月30日为我省森林防火期,森林火险等级持续较高,极易引发森林火情,切莫野外用火。对各种违反森林防火规定的野外违法用火行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公安机关将予以严厉打击,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体市民对野外违法用火以及酿成森林火灾的违法行为,有制止、检举、报告的权利和义务。报警电话:119、12119、0595-8887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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