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安委〔2017〕13号
各设区市党委、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省直各单位,各大企业: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7〕1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由省委、省政府印发,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精神,统筹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
《实施意见》的出台实施,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体现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实施意见》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总结实践经验,吸收创新成果。《实施意见》要求健全完善六大体系(责任体系、安全监管体系、法治体系、风险防控体系、应急救援体系、保障服务体系),着重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等深层次问题,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和任务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遵循,对于推动我省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具有重大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既是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提供安全生产保障的政治要求,也是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扎实开展的现实需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增强抓好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结合实际创造性地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实施意见》确定的安全生产各项改革制度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地生根,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奠定坚实的安全生产基础。
二、切实强化《实施意见》的学习宣传辅导解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学习宣传、全面准确把握《实施意见》精神,作为贯彻落实好《实施意见》要求的重要前提,迅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深入学,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实施意见》的精神实质和重要内容,切实把《实施意见》精神转化为完善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的自觉行动。要通过举办研讨会、辅导讲座、干部轮训、专家讲解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进行系统学习,对《实施意见》进行全面解读。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采取设立专栏、专版、专访等多种方式,集中报道、广泛宣传《实施意见》的精神实质和各地学习贯彻、狠抓落实的经验做法,推动学习贯彻不断引向深入,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一是要纳入各级党委中心组的学习范畴;二是各级各部门安委会成员会议要组织专题学习;三是要结合“七进”开展进企业、进党校等,高危行业企业要重点学习,组织全体员工和从业人员通过多种方式认真学习;四是媒体要有集中报道,开辟专题专栏,全面解读《实施意见》。
三、切实强化《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的责任担当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紧围绕《实施意见》提出的一系列改革举措和工作任务,着力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组织专门力量,建立统一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形成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有效合力。二是强化责任落实。要紧密结合实际,抓紧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对《实施意见》提出的改革制度措施和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并逐项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和任务要求,建立责任清单,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三是制定配套制度措施。各市、县要结合实际,于2017年年底前研究制定出台本地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各项具体实施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的任务分工和时间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各项配套制度措施,加快形成制度化成果。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主力军作用,积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统筹推动各项制度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实。
四、切实强化《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的检查督办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以工作的创新解决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一是建立督查督办机制,把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情况作为各地区党委、政府的重大督办事项,按照责任清单和时间表,定期检查、全程跟踪。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严肃问责。二是建立工作落实考核机制,把《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检验下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依据,严格考核奖惩。2017年12月31日前没有制定出台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各项具体实施政策措施的市、县,没有按照《实施意见》的任务分工和时间要求完成配套制度措施制定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年终安全生产考评不得评为优秀。三是建立工作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加强情况交流,总结推广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好的经验做法,努力推动各项改革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及时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由省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告省委、省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10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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